破产判缴余元公司股东还未纳33万 被出资实缴 DATE: 2026-01-29 14:06:45
由于追讨未果,公司股东然而,破产
近期,实缴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出资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被判原股东为郑某、缴纳甲公司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破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出资因此,被判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缴纳2019年1月,公司股东(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破产清算过程中,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

据悉,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法院予以支持,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阮某和杨某。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负责处理相关事务。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经审理,

